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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鄠邑校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26-09-18 11:29:08 浏览: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教育工委、厅先后发布《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等学校电动自行车要围绕“减存量,控增量”的总体要求,学校在20247月制定发布了《西安石油大学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园内电动车日常管理办法,包括登记管理,行驶管理,停放管理,违规处理等内容。现就进一步加强鄠邑校区电动车管理,具体要求:

一、详细登记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登记车主详细信息;(按照附件表格统计)

一人仅限登记1辆车,不得借用他人身份备案、不得转借校内通行标识;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分开填写;

无牌、公安临时过渡牌照、正式牌照要区分清楚;

各二级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填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自主处置

车主须利用中秋节、国庆节小长假假期时间,自主将个人无牌车辆、黄(临)牌车辆驶出校园,108日起,学校将对校园内无牌车辆、黄(临)牌车辆进行集中检查处置,严禁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三、集中管制

108日起,学校保卫处联合各单位对校内车辆进行联查排查,确保做到校园内无牌车辆、黄(临)牌车辆全部清理出校园。

10月,由学校保卫处联合辖区公安部门,集中对校内已挂牌车辆进行车牌核实,对未在公安机关登记、登记车牌与车辆不符进行处置,由二级单位对使用虚假车牌、套牌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保卫处

202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