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及租户: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根据《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办发〔2025〕40号)和《西安石油大学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西石大保〔2024〕111号)相关要求,9月1日起,学校将在雁塔、明德校区(以下简称“两校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摸排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两校区研究生、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两校区留学生电动自行车及牌照的分类摸排统计并将统计情况报保卫部(处)。
2.校内管理单位负责第三方人员电动自行车及牌照的分类摸排统计并将统计情况报保卫部(处)。
3.教职员工、家属及租户,自行排查并按照要求申领悬挂公安交管部门发放的正式牌照。
二、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对于不符合挂牌要求的无牌照和悬挂临时牌照(黄色)的电动自行车,请车主自行将车辆处理,届时未处理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缴清理。
2.对已挂交管部门正式牌照(蓝色)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牌。
3.雁塔校区南门、明德校区大门禁止无牌照、临时牌照(黄色)电动自行车通行。
三、执行阶段(11月1日起)
未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牌照(蓝色)和校园通行牌及悬挂临时牌照(黄色)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两校区所有大门通行。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29-88382484
保卫部(处)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