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信息,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列表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 )。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和各受理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详见留学基金委官网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网上申报和人选推荐等各项工作。
(一)项目介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4.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三) 选拔对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申请办法:
1. 校内申请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学生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申请表(在校学生)》(见附件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签字同意后,于2026年3月9日之前,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雁塔校区第二教学楼711B)且将申请表扫描件发至邮箱:ipo@xsyu.edu.cn。
2. 网上申请
-2026年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前:申请人需完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2026年4月15日前:中方受理单位审核及推荐。
-2026年5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按照外方合作单位反馈情况陆续公布录取结果。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校内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王老师 029-8838257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