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间的交流合作,为开展多边合作长期培养、储备各类专业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6年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留金欧【2025】107号)要求,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部分学生赴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外方院校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情况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或10个月
(二)选派专业
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经济学、教育学。
(三)资助内容
向赴俄罗斯留学人员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向赴其他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留学人员提供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周岁。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二)其他条件
1.全日制在读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留学专业为区域学的申请人,国内研究方向需与区域学相关。
(三)外语条件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关要求。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申请人,需要与外方院校确认是否开设有相关英文授课课程,派出前还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
(一)校内申请及推荐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申请表(在校学生)》(附件1,下称《申请表》);
院(系)及有关部门审核:所在院(系)及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状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以及学习计划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评审),并填写《申请表》(附件)中的推荐意见;
学校审核:申请人于2025年11月5日之前,提交《申请表》纸质版(盖章签字版)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雁塔校区第二教学楼711B),电子版(盖章签字版)扫描件(命名方式:上合奖学金申请-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发至邮箱ipo@xsyu.edu.cn,进行学校审核;
校内公示:经学校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二)网上申请
公示期结束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推荐人选于2025年11月10-17日14:00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1.赴俄留学:经学校审核最终推荐人选在2026年1月15日前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完成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俄方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打分,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赴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国外院校,并在申请时提交国外院校邀请信。
(四)评审、录取、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拟录取人选。申请赴俄罗斯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赴其他上合组织成员国的人员由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外方接收单位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外方最终录取结果开展外派手续办理,未获外方录取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四、有关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网站(www.csc.edu.cn)“出国留学”栏目。
校内咨询:温 馨 电话:88382574 QQ:39602695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