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创新项目”)(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批次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由国内13所能源相关高校联合成立能源高校协作组共同开展,与7个外方单位合作选拔国内相关高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和青年学者进行联合培养和访问交流,旨在集中各高校在碳中和能源领域优势力量,培养面向碳中和战略目标的能源交叉学科领域创新领军人才。
留学国别 |
留学单位 |
留学身份 |
选派专业大类 |
英国 |
邓迪大学 |
联合培养博士3名; 访问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2名。 |
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
英国 |
帝国理工学院 |
加拿大 |
阿尔伯塔大学 |
法国 |
蒙彼利埃大学 |
荷兰 |
埃因霍芬理工大学 |
芬兰 |
阿尔托大学 |
沙特阿拉伯 |
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 |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三、CSC开网时间
第三批次:2024年11月1日-10日。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准备与提交阶段(2024年10月28日前)
1.意向申请该创新项目的人员自行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准备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5(或《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4)中要求的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使用附件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请使用附件2。
(2)《xx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联培博士)》(附件3签字盖章)或《xx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附件4签字盖章)。
2.申请人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校审核。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序号见申请材料列表,例:5-外语水平证明),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联培博士/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
(二)申请材料审核阶段(2024年10月30日前)
1.学校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2.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材料名单汇总表(附件5盖章)交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三)网上填报阶段(2024年11月1日-5日)
获得推荐且申请材料合格的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交申请材料。
(四)终审与报送阶段(2024年11月6日-10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注意事项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六、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1.创新项目相关事项及要求可参见国家留学网发布的专栏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2.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请将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于兴帅,15771988877
3.联合培养博士请将材料交至研究生院,联系人:倪永良 88382324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4年10月22日